互联网销售包括哪些经营范围_顺义区发展网络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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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1 0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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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互联规范网络营销行为的相关提示和规定,结合最新政策要求,网销围顺网络整理如下:
一、售包主体资质与信息公示

依法登记与公示

从事网络营销需办理主体登记并公示营业执照、括经行政许可等信息,营范义区营销未登记主体需履行自我声明义务。发展

亮照亮证亮标
平台经营者需核验并公示内经营者资质,规定要求其公示证照、互联经营信息及交易规则,网销围顺网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售包
二、括经促销行为规范
禁止虚假宣传
禁止虚构原价、营范义区营销"先提价后打折"、发展"以次充好"等欺骗性促销。规定
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用语,互联广告需明确标注"广告"标识。
明码标价与价格承诺
必须清晰展示商品价格、促销规则及售后服务,履行价格承诺,防止价格欺诈。
禁止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侵权、国家明令淘汰商品,以及需特殊许可的商品(如拍卖品)。
三、广告内容管理
杜绝低俗广告
广告需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合法推销,禁止虚假宣传、诱导性内容。
规范自媒体广告
自媒体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时,需同样标注"广告"标识。
四、竞争行为准则
禁止不正当竞争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
不得通过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维护市场秩序
禁止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五、风险防范与责任落实
建立监测机制
平台需加强营销信息审核,建立违法信息处置流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促销活动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公共安全事件,降低经营风险。
以上规定综合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