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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严“河长制”造就水质“优等生”

2016-12-09 02:2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记者 高建进 

  多年来,福建流域的水质在全国一直是“优等生”。今年1至9月,福建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多个百分点。造就水质“优等生”,靠的是“八闽治水”的持续努力,靠的是这里实施的最严“河长制”。

  福建河流众多,自成体系,大多独流入海。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2014年,福建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闽江和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大小河流也都由辖区内的各级主官担任“河长”和“河段长”。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在福建上杭县,河岸显著位置设立着329个“河长”公示牌。公示牌上,包含了“河长”“河段长”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河长”由上杭县副县长担任,“河段长”由所在乡(镇)长担任,百姓可根据公示牌上的联系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福建闽侯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长久以来,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通过全力实施“河长制”,受畜禽养殖污染的支流水质从先前的劣V类全面提升达标。

  2015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版“水十条”,打通治水“大动脉”。2016年,福建又将流域整治从“动脉”伸向“毛细血管”,小流域整治战役全面打响。福建省政府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五年整治计划》,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小流域水质大变化,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今年2月,福建出台《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环境保护好、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地区,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还将被约谈。管得宽、管得严的“河长制”,使福建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绿水青山。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9日 07版)

[责任编辑: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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