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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没收1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涉案物品的公告

    

(粤穗海综特〔2026年度〕2号)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开展执法巡查过程中,于2026年3月9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520山海骑行道东约100(23°03.42N,113°22.26E)水域查获一宗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经现场勘验,涉案物品包括串联倒须笼(大口笼)13副,总长约105米。上述物品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已被依法暂扣。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已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了《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查获1宗涉嫌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告》,要求涉案物品的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

  截至2026年4月12日,公告期限届满,无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前述涉案物品依法认定为无主物,予以没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公告,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机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20-3443613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复议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电话:020-8355598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二楼

  诉讼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电话:020-3406386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09

  本公告内容可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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