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营商与网站之间的运营运营结算机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商什商和基础流量结算


根据《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网站运营商间流量结算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结算通常为1000元/月/Mbps,运营运营按单向流量计算。商什商和例如:

1GB流量费用为3元(1000元/Mbps × 1024MB/GB)。网站
结算范围
仅覆盖基础网络流量,结算不涉及网页内容或服务费用。运营运营
早期政策中提到的商什商和“用户间业务不转接其他骨干网运营商用户”原则,现可能因业务发展调整。网站
二、结算增值服务结算
独立计费
若用户通过网站订购商品、运营运营游戏、商什商和会员等增值服务,网站费用由网站或运营商直接收取,与基础流量无关。
分成机制
部分增值服务可能涉及网站与运营商分成,例如广告收益按比例分配。
三、结算流程
数据采集与对账
运营商每月定时提交用户流量使用报表,双方通过网间结算室核对数据,确保准确性。
差异处理
若报表差异超过3%,需电话联络协商交换结算地点或核对网络问题;差异在3%以内则直接确认。
费用结算与账务处理
核对无误后,结算报告提交至财务部完成账务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周期: 通常为每月固定时间(如15号)。 费用扣除项
政策调整: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运营商政策或市场变化调整。
综上,运营商与网站的结算分基础流量与增值服务两类,前者按固定单价收取网络使用费,后者通过直接交易或分成模式实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