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全宝,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2017年到美国威廉与玛丽大学法学院访学。兼任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主法治、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在学术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证中国式“实质主义宪法监督”,深入研究阐释“法律监督机关”“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公益诉讼”等标识性概念;在全国综合类高校中率先开设并主讲《宪法和法律监督专题研究》(面向博士生)和《检察学专题》(面向硕士生)课程,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术成果丰硕,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刊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文章8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篇,2024、2025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出版学术专著2部;多份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10项(含广东省社科规划专项委托重点项目2项)。研究成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2022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仅2项)、2019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24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及第三届何华辉法学奖、第十一届全国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奖励多项。成果的核心观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2022年法学理论研究盘点”“2025年法学理论研究盘点”专栏推荐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法学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法学发展研究报告”重点推荐。
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多次受邀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鉴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推进点评专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匿名评审专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系统论文评审专家、深圳市行政执法履职评议专家等。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作为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遴选的首批检校合作专家脱产挂职担任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期间参与制作的普法作品获中央电视台播出,中央精神宣讲获《光明日报》头版采访报道。
入选广东省教育厅“特支计划”珠江青年学者、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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