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忠顺,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执行法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学术研究方面,致力于健全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学、公益诉讼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在改造纠纷管理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诉讼实施权四元配置论、实体权利二元配置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实施权理论体系;在论证民事强制执行法价值取向三元论的基础上,深入阐释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原理,剖析涉执行实体权益救济程序的运行逻辑,为健全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作出实质性贡献;在辨析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基础上,提出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融合论,论证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三元论,反思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化的立法倾向,为公益诉讼法学的学科建设作出贡献。迄今出版独著3部、合著7部;在《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19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科研成果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项10余次;主编《人大法律评论》3辑、《Renmin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等省部级项目14项。
在法学教育方面,主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题案例项目2项;5项教学案例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参编“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等10部法学教材;荣获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在服务法治实践方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邀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等10余部法律、司法解释、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修正提供专家论证。两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题库命题工作,并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通报表扬。受聘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广东检察公益诉讼咨询专家。
在个人荣誉方面,被评为第三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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