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对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2425.61hm2,图斑数量共计2204个,占国土面积的32.06%,分布于11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同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pdf

附件:2.同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