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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5〕30号】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尖扎县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年07月23日    


尖扎县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

工作机制方案

 

为加大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根据黄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南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发改字〔2024〕10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尖扎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县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及职责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县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特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长:尕藏东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青海尖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员:南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更尕三智       县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索南拉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娘吉合加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县财政局金融办主任

            多杰龙知       县交通运输局法制办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才让当周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博物馆馆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尕藏东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学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服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和信贷资源保障组(青海尖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协调推进和信贷资源协调保障工作,协调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细化工作落实,强化资源保障,做好指导督促,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汇总并向州级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专班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负责相应工作,不在另行文

(二)建立银行机构工作专班及职责。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调动全行资源,协调解决基层机构遇到的困难,发挥地缘优势,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三)建立主办行机制。根据企业意愿,结合银行经营特色,以小微企业基本户开户行、主贷款行、小微企业名单推荐银行或小微企业意向银行为主办行。主办行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实现企业、银行一对一对接,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

(四)建立会商、通报和联络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通报和联络机制,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数据统计、情况报送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机制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形成“申报清单”。根据全州“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安排,结合“一起益企”等现有融资对接机制,摸排小微企业情况和融资需求,全面客观了解企业情况,认真听取回应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走访范围可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摸排的有效融资需求依托“青信融”平台融资需求对接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并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以下简称5项标准),初筛形成“申报清单”。

(二)审核“申报清单”,形成“推荐清单”。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对摸排形成的“申报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监管数据对推荐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并确认,由工作专班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根据主办行确定规则,分批次通过“青信融”平台将“推荐清单”推送给主办行。

(三)及时响应反馈“推荐清单”贷款需求。主办行在“青信融”平台收到“推荐清单”后,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按照本行授信审批条件作出信贷决策,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的,工作专班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加快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办行及时通过“青信融”平台向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指导跟进辅导。

(四)加强对融资情况及问题的督促指导。依托“青信融”平台全面掌握“推荐清单”和清单内小微企业的贷款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丰富企业信用画像,确保“应贷尽贷”,对“应进未进”“应贷未贷”的及时督促解决。

(五)用好各类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及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发挥“青信融”平台“唯一出口”作用,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增强平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严防风险。工作机制专班要发挥社区、乡镇深入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将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信息共享至“青信融”平台,对“推荐清单”进行核实比对。做好监测分析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解决实施过程中困难问题。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提升防范化解违约风险的能力,激发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的积极性,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压实责任,加强管理。银行机构帮助企业选择适配的金融产品,指导企业制作相关申贷材料,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对贷款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相应免除责任。银行机构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解决本机构遇到的困难,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对工作机制“推荐清单”上的小微企业应贷尽贷。

(三)强化审核,确保合规。工作机制专班和银行机构指导小微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及时将其从“推荐清单”移出。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非法中介乱象治理。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异常中介名单,实现数据共享,协同推进打击处置,有效遏制非法中介乱象。完善制度措施,缩短融资链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确保资金直达小微企业。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本方案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卡点,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落地。工作机制专班将定期开展监测和调度,适时开展调研辅导,持续跟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依托机构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准确传递政策信号,提升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青信融”平台融资需求对接系统

 

 

 

 

“青信融”平台融资需求对接系统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注册及登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