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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政办〔2025〕57号】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尖扎县县域环境卫生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
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尖扎县县域环境卫生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立足县域环境卫生管理实际,通过构建“责任明晰、流程规范、执法严格、公众参与”的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改善县域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实现县域环境卫生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长效化,重点解决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水直排、扬尘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推动县域环境卫生状况持续向好,满足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三)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县域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涵盖全县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河湖两岸、工业园区、农业生产区域、城乡结合部及村社周边等区域,涉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扬尘控制、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领域。

二、监管责任体系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统筹县域环境卫生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定监管方案、明确标准要求,负责对重点污染源、跨区域环境问题的监管执法,协调跨部门、跨乡镇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管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体系运行情况,严查辖区垃圾乱堆乱倒、露天焚烧行为;监管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排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县城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流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容器整洁完好,转运车辆密闭运输,垃圾处理场(站)规范运行;每月组织开展“三清三改”专项整治行动;监管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检查管网收集覆盖情况,严查雨污混流、污水直排行为。

县农牧和科技局: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散养户粪污随意堆放问题;监管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情况,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查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行为;严控秸秆禁烧,指导农牧民实现资源化利用,排查农膜残留污染,督促农户及时回收废旧农膜。

县交通运输局:监管公路隧道、桥涵、通道隐蔽部位、公路边沟、排水沟等道路交通沿线和涉路养护或施工现场、生活驻地、拌合站、预制场等区域以及交通沿线公共厕所、停车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排查河湖两岸环境及水上漂浮物清理整治情况,定期开展清河护河行动。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林场、草原周边环境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及餐饮油烟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域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规处置行为。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规范处置工业废弃物,监管涉煤等企业的废水、废气、扬尘等污染防治,会同环保部门管控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同时,牵头开展县域“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取缔工作。

县纪委监委: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鲜明导向。

对上述监管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县生态环境局协调明确或报请县人民政府指定监管责任主体。

三、监管工作流程

(一)巡查排查

建立“日常巡查+专项巡查+随机抽查”机制。各乡镇每周开展1次专项巡查。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1次随机抽查和跨区域巡查,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加大巡查频次。

规范巡查记录:巡查人员使用统一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现场照片等信息,确保问题可追溯。

(二)问题处置

分级交办: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微问题现场整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问题挂牌整改”的原则,通过现场交办的方式,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申请复核。

跟踪督办:县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立内部通报机制,下发督办函,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核查销号

复核验收:问题整改情况由交办单位组织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销号管理:对整改销号实行清单式管理,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合格的,退回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重大复杂问题,组织联合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四)归档总结

建立监管档案,将巡查记录、问题交办单、整改报告、核查结果等资料分类归档,每月汇总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优化监管措施。

四、监管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农牧、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环境卫生常态化监管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队伍保障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力量,乡镇明确兼职环境卫生监管人员,村(社区)配备专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建立兼职监管队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村民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格局。

(三)执法保障

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展联合执法: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住建、农牧、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突出环境卫生问题,形成执法合力。

五、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一)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县域环境卫生状况、监管工作进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报奖励

按照《尖扎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