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凤、何秀欣:
经查,参保人何江雄(4310811979********)于2025年11月死亡。其2023年03月24日发生工伤,于2023年08月07日办理工伤医疗费待遇,提供在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治疗的门诊收费票据,金额共19831.31元。其中工伤基金支付19778.29元、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12673.26元,属于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荔社保退字〔2026〕023号),要求你将多发待遇退回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我中心向你发出《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字〔2026〕010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字〔2026〕01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荔社保追字〔2026〕010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