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案例】
检验不同组(即不同收入者)是否存在“品类满意度”显著差异。各组的满足度平均值如下:

【操作步骤】
方差分析的前提条件是各组总体方差没有显著差异。
第一步:方差同质性检验
原假设:没有差异。
结论:p值=0.435,维持原假设。

第二步:方差分析
原假设:组间没有差异。
原理:
1)组间差异用组间离差平方和SSA(每组均值与总均值之差的平方和)度量;
2)组间自由度为K-1(K为组数);
3)组内差异用组内离差平方和SSE(每组中的个案与相应组的均值之差的平方和)度量;
4)组内自由度为N-K(N为总个案数);
5)用于方差检验的是F统计量。

显然,要通过检验,即要得到组间存在显著差异的结论,就要使差异主要来自于组间,使得SSA越大越好,SSE越小越好,反映在F统计量上,就是要F越大越好。大于多少?大于F的临界值,相应的,F的相伴概率小于显著性水平(默认显著性水平为0.05)。

结论:p值=0.194,维持原假设。
分析认为,同类收入者内部差异甚至高出不同收入者之间的差异。换句话说,不同收入者满意度差异并不显著。收入水平并不是区分用户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参考《数据分析:企业的贤内助》,感谢原作者!
文章通过方差分析检验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品类满意度’,发现各组间的满意度差异不显著。方差同质性检验的p值为0.435,维持原假设,之后的方差分析得到的p值为0.194,也支持原假设,即不同收入者的满意度差异不大于同一收入群体内的差异。因此,收入水平不是决定用户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方差分析&spm=1001.2101.3001.5002&articleId=128964503&d=1&t=3&u=0b7a32bff72442abb3cda35259f522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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