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津县中苑社区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审批
河南-新乡-延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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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3:10

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延环水审〔2025〕8号

****政府: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县王楼镇东。入河排污口位于****南侧王魏线路沟左岸,经纬度为:东经114°21′35.89″,北纬35°15′53.99″。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类型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王魏线路沟,向东北汇入黄寺排,黄寺排属于柳**支流。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后的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50m3/d。根据**市水质目标要求,出水水质需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表1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825吨/年、氨氮不超过0.365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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