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不足,自2019年2月1日起,我市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你好,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到那直接跟工作人员说,他们就给你了,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1、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浦城路812号2楼 2、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曹杨路540-548号 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闵行区管理部):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 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黄浦区管理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四楼 5、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杨浦区管理部):安波路521号1楼 6、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剑河路600号4楼 7、徐汇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肇嘉浜路608-2临 8、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虹口区管理部: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瑞虹坊1层 9、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静安区管理部);上海市闸北区汉中路120号 10、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山区管理部:牡丹江路1398号1503室
您好,符合购房贷款条件,提供《职工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
若上海公积金,需在外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目前无法网上申请办理此业务http:www.shgjj.comhtmlywznjc74211.html。
可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下发的六个月之内,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提取的提取限额不超过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金额不大于总房款。具体提取的流程可以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74242.html
您好,若当地管理中心要求您递交回执,您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快递等形式递送回网点。
您好,本人携带好身份证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长宁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建议您将回执送回开具缴存证明的网点,或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快递等形式递送回网点,以免影响您日后上海公积金的正常使用。
您好,该业务需要本人带好身份证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业务网点办理。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可以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http:www.shgjj.comhtmlywznjc74211.html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wdslwdqxglbindex.html
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交状态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地址及工作时间请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xxgkqtgzywwdslwdqxglb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