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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123家(第一批)参保企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现将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服务中心实名监督举报,我们将对举报情况认真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举报电话:****中心0816-****142、081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