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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针对网络营销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要求,什网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络营络营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的销浙销求健康有序发展。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于网不良营销内容。

不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什网重要时间节点或自然灾害、络营络营重大事故等灾难事件作为营销内容。销浙销求

不含有不文明、江关不理性、于网不健康的什网表现形式,以及“特供”“专供”传播错误价值导向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络营络营不良营销内容。

不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销浙销求国旗、国歌、江关国徽,于网军旗、军歌、军徽,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不通过制造恐慌情绪、刻意引发粉丝冲突、恶意炒作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方式进行营销。
不含有展示血腥、恐怖、暴力、残忍、自残、虐待、色情画面、声音、文字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不良营销内容,以及展示过分裸露形象、不得体姿势等低俗庸俗媚俗软色情营销内容。
不含有煽动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特定群体歧视等不良营销内容。
禁止虚假宣传、不实承诺。
禁止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和药品销售。
禁止对直播内容的版权侵犯。
禁止制造虚假紧迫感、虚假代言等行为。
禁止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知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建立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
加强对主播内容的审核,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与合法。
鼓励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鼓励市场举办者拓展市场功能,为场内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网络直播营销环境。
这些规范要求为浙江省的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