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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青海省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6-07-11 07:36:41来源:未知浏览:29361 次

青海省关于政府网站的青海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网站分类与定位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青海省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分类标准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青海省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省建政府门户网站由政府直接开设,筑市部门网站由省、场管市、理条例青县三级政府部门、海省派出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网站事业单位设立。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_青海省网站建设管理规定

功能定位

政府网站需实现“一网通办”“数据共享”等目标,建设集成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在线办事、青海政民互动、省建数据开放等功能,筑市提升服务效能。场管

二、理条例青管理职责与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职责

主管全省政府网站,海省负责门户网站内容发布与办公自动化服务。

组织网站标志、域名、ICP备案及公安机关备案工作。

主办单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网站内容更新、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配合省级部门完成网站标志申请、域名注册等流程。

三、规范要求

网站标识

必须在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展示政府网站标志码、党政机关网站标志、ICP备案编号及公安机关备案标志。

网址采用“www..gov.cn”结构,部门网站需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的下级域名。

网站命名规范

以本地区/部门全称命名,与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已有名称不符合规范的需调整,或加注规范名称。

域名管理

优先使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下级域名,避免重复注册多个域名。

域名变更需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四、运行与维护

内容管理

实行分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合规、准确。

定期更新网站内容,保障信息时效性。

安全与合规

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

五、监督与评估

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查,重点评估功能完善性、信息准确性及服务效能。

建立问题整改机制,督促主办单位及时修正违规行为。

绩效考核

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部门工作考核挂钩。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青海省政府网站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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