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度通知核心要点总结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化工高评委)负责评审工作。评审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
|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
| 1 | 基础化工组 | 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及生产 |
| 2 | 精细化工组 | 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的开发研究、设计及生产 |
| 3 | 化工新材料组 | 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他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及生产 |
| 4 |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 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 |
| 5 | 化工环保组 | 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 |
(三)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 申报范围:
-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 事业单位按缺额申报原则。
- 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确需委托的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3. 学历、资历条件:
- 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满2年
- 硕士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满5年
- 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满5年
-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4. 工作业绩要求: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1项以上成果(如获奖、发明专利、重点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等)。
5. 论文/技术总结要求: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
-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 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
6. 继续教育要求:累计完成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2学时,共计不少于162学时。
7. 专家面谈:根据需要组织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四)单位考核要求
近3年(2023—2025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与往年政策对比分析
(一)评审重点表述的变化
| 年度 | 评审重点表述 |
|---|---|
| 2023、2024 | “坚持以用为本” |
| 2025 | “坚持以用为本” |
| 2026 | “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 |
2026年首次增加了 “以人为本” 的表述,评审理念更加全面,兼顾人才发展与实际应用。
(二)申报范围的变化
1. 退休人员规定的重大调整
| 年度 | 退休人员规定 |
|---|---|
| 2023、2024 | “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接受申报” |
| 2025、2026 |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
2025年起,退休人员规定发生了重要变化:
- 增加了 “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 的排除条款;
- 新增了关于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的说明,明确因退休政策调整影响职称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2. 中央在沪单位委托评审程序
| 年度 | 规定 |
|---|---|
| 2023、2024 | 无明确表述 |
| 2025 | 未明确提及 |
| 2026 | 新增“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上级主管单位…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
2026年首次明确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委托评审的程序要求。
3. 高技能人才政策依据
| 年度 | 规定 |
|---|---|
| 2023、2024 | 提及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 |
| 2025、2026 | 同时在工作业绩部分增加了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的详细说明 |
2025年起,对高技能人才的评审重点有了更具体的描述,强调“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三)政策依据文件的变化
| 年度 | 政策依据 |
|---|---|
| 2023、2024 | 人社部发〔2019〕16号、沪人社规〔2021〕30号、沪人社专〔2017〕115号 |
| 2025、2026 | 人社部发〔2019〕16号、沪人社规〔2021〕30号、沪人社专〔2023〕111号 |
2025年起,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 替换了原《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体现了对科技创新领域人才评价的更加重视。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延续
2023—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保持一致:公需科目90学时、专业科目72学时,共计162学时。但2026年明确专业科目自2022年起累计计算。
(五)延续不变的主要内容
以下方面各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 5个专业学科组的设置及专业范围
- 学历、资历条件(博士2年、硕士5年、本科5年)
- 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 工作业绩要求(8项成果要求)
- 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要求
- 事业单位缺额申报原则
- 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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