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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請益:邁向亞洲 No.1 性別平等的推動作為

由白河桃子女士所主辦、來自日本的參訪團「學習臺灣性別平等之旅」於 2025 年 11 月來臺,我有幸擔任本次行程的協調統籌。本文為此次行程的事後報告。經過日本的參訪團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確認,我要公開日文版和中文版,兩種語言版本的事後報告。

參訪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本次參訪的最大亮點之一,便是拜會設置於臺灣行政院(相當於日本的內閣)的「性別平等會」。自從唐鳳san 向我介紹以來,我也一直向日本讀者介紹這個組織,但這次是我第一次與其面對面交流。

來自日本的參訪團

◼來自日本到台灣的各位(五十音順)
白河桃子女士(昭和女子大學以及千里金蘭大學客座教授)
・高山健司先生(一般社団法人WE-Next共同代表、西部ガス・カスタマーサービス株式会社 顧問)
・塚本薫女士(株式会社 きらり.コーポレーション代表取締役)

◼透過線上參加的各位(五十音順)
岩田智子女士(熊本縣議會議員)
森澤恭子女士(品川區長)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簡報——臺灣推動性別平等的作法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是邀集性平議題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性平議題之平台。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擔任其幕僚工作,來統合跨部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納入性別觀點及落實性別平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為行政院的內部行政單位,組成為行政院的公務人員。

在行政院的會議室裡,「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副處長等夥伴親自接待我們。出席者分別負責性別主流化、多元性別與人權、女性職場議題、APEC 等國際交流等領域。

照片中央座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照片後方為各位成員。

2012 年設置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設立:2012 年
◼ 前身: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997–2011 年)
◼ 主要任務:
・就性別平等相關之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報告及相關措施進行統整、協調、諮詢與審議。
・就性別主流化之政策、計畫與策略發展等事項進行諮詢審議。
・推動及督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其施行法及相關措施。
・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
・就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協調及改進措施進行研議。

◼ 組織體制:
・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
・行政院副院長為副召集人
・政務委員 1 名(執行秘書)
・機關首長 10~14 名
・社會專家 7~9 名(外部委員)
・性別/婦女團體代表 7~9 名(外部委員)

※任期 2 年,任期屆滿後可續任。
※外部委員合計 18 名。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之比例不得少於 1/3。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採分工小組、會前協商會議、委員會議三層級議事運作,每4個月召開1次會議,議案由分工小組開始研議討論,會議決議通過後之議案往上逐層提出討論。分工小組依性別議題分為6個小組,相關主責部會如下:
①就業・經濟組(勞動部)
②教育・媒體・文化組(教育部=相當於日本文部科學省)
③衛生・福利・家庭組(衛生福利部=相當於日本厚生勞動省)
④人身安全組(內政部)
⑤國際與公共參與組(外交部)
⑥環境・能源與科技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從「恢復婦女權益」到「性別平等」

※會議中僅介紹年表,以下為筆者補充。

◼1997年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1 月 22 日)

◼1998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6 月 24 日)

◼1999年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完成登記並開始運作(3 月 6 日)

◼2002年
・《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施行

◼2005年
・《性騷擾防治法》公布(2 月 5 日)
・行政院啟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憲法修正,明文化比例代表立委當選人之女性比例(導入配額制)

◼2007年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2 月 9 日總統簽署加入書)

◼2011年
・ CEDAW 施行法(臺灣自訂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 年 6 月 8 日制定公布、20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制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12 月 19 日)

◼2012年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 月 1 日)

◼2019年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施行(5 月 24 日),亞洲首度合法化同性婚姻

◼2022年
・「防制性暴力四法」修法案——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立法院通過(3 月 10 日),重點在抑制數位性暴力頻發並保障被害人權益(參考:臺北地方檢察署)。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6 月 1 日)

◼2024年
・「性別平等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職場中以性別或性傾向為由之歧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教育場域導入性教育、性別教育與情感教育)——完成修正並全面施行(3 月 8 日)

◼2025年
・制定《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 2025–27》(3 月 6 日)

臺灣性別平等的重要政策

1.《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011 年)

簡報中也說明了 2011 年制定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下內容為綱領中所載:

◼政策目標
(一)促進決策參與的性別平等
增進女性培力與發展,強化領導力,擴大女性參與政治、國家及公共事務的管道,建立性別平權的決策參與機制,增加不利處境者參與機會,以促進權力、決策及影響力的性別平等。

(二)整合就業與福利提升女性經濟賦權
整合就業與福利資源,促進女性勞動參與,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縮減職場性別隔離與薪資落差,維護女性勞動尊嚴與價值,推動混合式經濟體制,協助女性就創業及技能建構,以提升女性經濟賦權,保障女性經濟安全。

(三)建構性別平等的社會文化
培養全民性別平等意識及尊重多元文化的觀念,認同性別平等的價值並採取積極行動,消除各領域性別刻板印象、偏見、歧視,完善性別平等教育體制,避免教育及職業等性別隔離,重視多元家庭的權利,以建構性別平等社會文化。

(四)消除基於性別的暴力
建構有效的性別暴力防治網絡,加強性別暴力防治觀念宣導,消除對被害人歧視,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積極營造性別友善社會與司法環境,研修法規及措施防治新興性別暴力,打造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五)提供性別平等的健康照顧
制定具性別意識及公平的健康、醫療與照顧政策,積極推動性別友善的醫療與照顧環境,消弭性別刻板印象對身心健康的影響,確保女性普遍享有生育健康權利,重視醫療照顧過程中的自主性,發展不同性別生命週期各階段的身心整合健康資訊與服務,以提供性別友善的健康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

(六)落實具性別觀點的環境、能源與科技發展
促進女性在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進入與發展,縮減性別落差,確保參與決策機會;推動性別化創新,強化科學研究、科技產品研發、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措施、都市空間與交通規劃設計等納入性別觀點,回應不同性別者的基本需求,以促進資源的分配正義與社會的永續發展。

◼六大核心領域 六大核心領域
※以下是直接翻譯《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裡面的「推動策略」。

(一)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二)就業、經濟與福利
(三)教育、媒體與文化
(四)人身安全與司法
(五)健康、醫療與照顧
(六) (六)環境、能源與科技

2.性別主流化的六大工具

簡報也介紹了為推動「性別主流化」所採行的措施。

何謂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在國際社會過去 20 多年間,性別主流化的推動持續進行。「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以下為簡報中介紹的內容:

性別平等機制
為協助在業務中導入性別視角,邀請外部性別平等專家組成委員會。

性別統計
以性別為軸的統計指標能在政策各面向適切反映不同性別者所處情境,並支援決策。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影響評估(Gender Impact Assessment,簡稱GIA),是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目的在促使政策制定者更能清楚掌握不同性別者之處境,並設定預期的結果,使性別落差獲得改善,確保政策、計畫與法案,從研擬規劃、決策、執行、監督評估與事後檢討建議等各階段過程,都能納入性別觀點。

性別意識培力
透過性別主流化訓練,公務員能理解並辨識各領域政策面向中的性別議題,提高性別敏感度。

性別分析
呈現不同性別之間在地位、立場、角色、責任上的差異,理解資源使用與控制狀況,進而掌握政府政策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

性別預算
在政府預算編列流程中導入性別視角,促進資源合理分配。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3.臺灣的 CEDAW 實施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相當重視的一項工作,是推動國際公約 CEDAW 的落實。

1979 年聯合國採納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是女性人權的重要公約,已有 189 國締約。臺灣於 2011 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將 CEDAW 內國法化,並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臺灣自 2009 年首次辦理 CEDAW 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以來,也陸續接受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臺灣不僅學習聯合國的審查形式與標準,也建立在地化的審查機制,邀請國際專家審查 CEDAW 國家報告,同時擴大 NGO 參與空間。

CEDAW 預計於 2026 年進行第 5 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屆時臺灣將成為迄今接受最多次國際審查的人權公約締約體之一。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後亦設置期中審查會議,由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進行預覽與意見交流。透過官民對話平台,能有效追蹤結論的落實情形。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自 2009 年起每 4 年製作的國家報告,皆公開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4.2023 年「性別平等三法」修法

在 2023 年 5 月 #MeToo 運動再度升溫的推動下,「性別平等三法」完成修正,並於 2024 年 3 月 8 日全面施行。簡報說明指出,這使得生活各種場景中的性騷擾、性別歧視與性暴力,得以更明確地被法律預防並加以查處。

來源:行政院

性別平等三法

・《性騷擾防治法》=公共場所等
・《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等教育場域(導入性教育、性別教育、情感教育)

其他(在有限時間內)提及的主題

女性勞動參與率穩定成長,性別差距逐步縮小

截至 2023 年資料:
・男性勞動參與率為 67.05%,較 2013 年上升 0.31 個百分點
・女性勞動參與率為 51.82%,較 2013 年上升 1.36 個百分點
女性與男性勞動參與率差距由 2013 年的 16.28 個百分點縮小至 2023 年的 15.23 個百分點,逐年縮小。

來源:行政院2025年性別圖像

過去 20 年,中高齡女性勞動參與大幅上升

過去 20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除 15~19 歲、20~24 歲因教育程度提升、就學期間延長而下降或微增之外,其餘各年齡層皆呈現明顯上升。

・50~54 歲上升 22.17 個百分點、45~49 歲上升 20.8 個百分點,增幅最高
・30~34 歲亦上升約 20 個百分點
・女性勞動參與率自 30 歲後逐漸下降,但下降幅度趨緩

來源:行政院2025年性別圖像

平均性別薪資差距低於美國、日本、韓國

・2023 年性別薪資差距為 15.1%,較 2022 年的 16.3% 下降 1.2 個百分點
・依 OECD 發表,臺灣屬中度差距,低於美國、日本、韓國,但高於比利時、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以及紐西蘭、澳洲、英國
・臺灣「同酬日」為 2025 年 2 月 27 日(意指女性須多工作 58 天才能獲得與男性相同的年薪)

來源:行政院2025年性別圖像

打造更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自 2009 年 5 月起,不分父母皆可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逐步納入各類社會保險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放寬育嬰留停申請期間「最短30日」(原規定需6個月) ,有效鼓勵爸爸申請,6個月育嬰留停津貼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 60% 提升至 80%
・育嬰留停期間仍可領取 20% 薪資,加計育嬰津貼,最高可涵蓋被保險人薪資 80%
・2022 年增加「產前檢查有薪假」、「陪同產前檢查/陪產有薪假」天數
・已決定於 2025 年 9 月導入的「彈性工時育嬰留停制度」,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
 — 可按「日」申請育嬰假(2年育嬰留停其中 30 日以日申請、父母合計 60 日以日申請、其中6個月給付 8 成)
 — 可按「小時」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 56 小時)
 — 既有事假亦可按「小時」彈性申請(每年 56 小時)→ 詳細

來源:労働部

此外,公立托育設施的增設也持續推進。

對「性別平等三法」修法的民意調查

2024 年度電話民調顯示,89.1% 的民眾同意「政府於 2023 年大幅修正性別平等三法、加重加害者處罰、完備被害者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體系,有助於降低性騷擾發生」。

其中「非常同意」40.6%、「同意」48.5%。
(行政院「2024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調查報告(調查日期:2024/4/19-4/23))

關於同性婚姻的調查

・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臺灣同性婚合法化以來,截至 2024 年底,全國共有 32,126 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男性 9,796 人、女性 22,330 人)
・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起,即使伴侶母國不承認同性婚,也可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2024 年統計顯示,外籍與臺籍同性婚登記共 504 人(男性 203 人、女性 301 人),較 2022 年的 128 人成長 4 倍

為配布資料

行政院的年度電話民調也顯示,自同性婚法施行以來,民眾對同性婚者權利的理解大幅提升。

為配布資料

配布資料中圖表(由左至右)顯示:
・認為「同性伴侶有合法結婚權利」者比例:2018 年 37.4% → 2024 年 69.1%(上升 31.7百分點)
・認為「同性伴侶也有收養權利」者比例:2018 年 53.8% → 2024 年 76.9%(上升 23.1百分點)
・認為「跨性別者也能以自己覺得舒適的穿著上學/工作」者比例:2018 年 58.6% → 2024 年 77.2%(上升 18.6百分點)

臺灣性別平等未來的課題

最後分享的主題,是六大核心領域中未來仍待面對的課題:

(一)權力、決策、影響力
・閣員、政務人員、大法官等公共部門主要決策職的性別平衡仍有改善空間。
・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以及農漁會女性理事/監事比例,仍顯著低於男性。

(二)就業、經濟、福利
・女性勞動參與率與平均薪資相較男性仍有明顯差距。
・育嬰留停申請以女性居多。
・家務中的性別分工仍被固定化。

(三)教育、媒體、文化
・「男性理工、女性文科」的學科分流的性別隔離現象,已逐年改善。
・女性取得碩士、博士比例已逐年提升,仍有提升空間。
・網路媒體與文化儀典中仍存在性別刻板印象。

(四)人身安全與司法
・不論數位空間或現實社會,基於性別的暴力案件持續增加。
・性騷擾與性侵害被害者多數為女性。

(五)健康、醫療、照護
・新生兒性別比失衡。
・女性平均壽命較男性高,不健康的活著的年數也較男性長。
・孕產婦死亡率上升。
・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議題之爭議。

(六)環境、能源、科技
・職業性別隔離為薪資差距重要原因。
・環境與公共空間中的性別友善性仍可改善及優化。
・鼓勵研究研發運用性別化創新,強化性別觀點。

意見交流

在剩餘時間裡,日本團員提出提問。
(熊本縣議會議員岩田智子女士因事先行離席)

照片右側後方:自日本來臺的白河女士、塚本女士、高山先生。
照片左側: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

白河桃子女士(昭和女子大學以及千里金蘭大學客座教授)提問

白河女士提問:
「我曾在日本內閣府男女共同參畫局擔任委員。在日本,『男女』議題與 LGBTQ 議題往往分開處理。臺灣把兩者放在一起處理,我覺得很棒。請問要怎麼做才能一起處理?有沒有建議?」

回答①:
「臺灣在推動性別平等之前,也曾以婦女權利為重點。當時我們意識到,很多婦女權利其實根本沒有被看見:例如家務勞動多由女性承擔、女性就業率偏低。女性在家庭中承擔育兒與照護,影響其就業;即便就業後,在留任與升遷上也存在課題。
當我們主張權利時,也發現若僅由女性為女性發聲,許多人便無法參與。於是 2012 年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時,我們將焦點從『恢復婦女權益』擴大為『性別平等』,納入多元性別,使更多人能參與。正如今天所分享,職場與校園的人身安全也不只是女性的問題。我們希望以更廣的視野推進多元性別的共融。」

回答②:
「我也補充一下。就政府各部會的跨部會協作,臺灣主要採兩種做法:
第一是制度面。本會分為工作小組層級、事前會議層級與委員會層級三個層次,不同層級會議由多個部會參與,藉此協調跨部會工作。
第二是設定性別平等的重要議題。這些議題往往跨越多個部會,我們會用更上位的政策架構來整理並公開,之後各部會再決定自己在重要議題上的行動。透過這種方式,我們跨越縱向分工的部會體系,共同推動性別平等。」

白河女士接著提到:
「以前台灣的唐鳳前部長介紹過一個公開性別比例的平台,我覺得很棒。我也曾向日本國會議員提案,希望日本導入。」

回答:「這個「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平台目前仍在運作,已累積約 500 項重要性別統計,且可交叉查詢。」

▼ 曾向日本國會議員提案日本也要成立像台灣「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當時,筆者近藤寫過的日文簡報內容在這裡:
https://note.com/yaephone/n/n298c60d8a00b


森澤恭子女士(品川區長)提問

品川區長森澤女士以線上方式提問

森澤品川區長提問:
「我想提出四個問題。第一,日本推動性別平等的過程中,有些男性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女性威脅』。臺灣如何面對並取得理解?
第二,日本對同性婚仍有根深蒂固的傳統家庭觀,反對聲音也多。臺灣如何處理?
第三,日本鼓勵男性投入家務育兒,也有制度支持,但家務分工的刻板印象仍很強,要改變並不容易。臺灣如何面對?
第四,我認為像臺灣性別平等會這樣的組織非常重要。海外還有類似組織嗎?」

回答①:
「您提到的情況都源自社會結構與文化,臺灣也存在,正是性別不平等本身。因此行政院把消除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列為重要政策,並以自上而下的政策方式推動,涵蓋中央、地方、家庭、學校、社會、宗教監修與民俗習慣等各層面。
我們也重視促進男性參與。目前最重視的是透過教育與倡議影響民眾日常生活。臺灣有幾部居核心地位的法律:校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職場有《性別平等工作法》,透過這些法律與政策,全面推動政府機關應採行的措施。
家務分工是現代職業女性在工作與家庭平衡上的重大困難來源。臺灣會定期調查女性家務負擔,以掌握現況。過去女性與配偶在家務量差距曾達 3 倍,但最新調查顯示差距已大幅縮小。
政府也被要求把倡議家務分擔的重要性納入業務。行政院每年進行電話調查,掌握包含『家務是否主要由女性負責』等在內的民眾性別平等觀念變化。長期觀察結果顯示,家務分擔認知上的性別差距正逐步縮小。未來我們會更強調男性參與的重要性,處理更根本的社會結構因素,促成改變。」

回答②(多元議題負責人):
「臺灣在 2019 年 5 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支持與反對意見在此之前就已存在。政府對反對者持續透過聽證與說明,努力去除歧視與偏見。同性婚合法化後,也有人感到不安,因此我們在公教育與政府內部訓練中納入同性婚與 LGBTQ 權利內容。
2019 年也曾舉辦臺歐盟 LGBTQ 權利保障的意見交流會。正如先前提到,政府電話民調顯示,認為『同性伴侶有合法結婚權利』者由 2018 年的 37.4% 上升至 2024 年的 69.1%;認為『同性伴侶也有收養權利』者由 2018 年的 53.8% 上升至 2024 年的 76.9%。
同性婚法案通過後,臺灣也陸續增修允許同性婚伴侶收養、以及可與外籍伴侶結婚等相關法律(參考日文文章)。」

回答③:
「臺灣除了像我們這樣負責推動性別平等的政府專業組織之外,也有許多推動更具體權利或概念的團體。臺灣採民主參與模式,以政府、民間與專家組成工作小組合作,讓國民聲音更容易進入政策推動過程。
其他國家是否有相同體制,我不敢確定,但臺灣會透過工作小組引入民間參與,更有效率地把民間聲音納入政府。」


高山健司先生(一般社団法人WE-Next共同代表、西部ガス・カスタマーサービス株式会社 顧問)提問

參訪團中唯一的男性:高山先生

高山先生:
「我在福岡推動性別平等與 D&I。感覺高齡者仍有很強的性別固定角色認知。請問有沒有什麼建議?」

回答:
「這類性別刻板印象根植於社會與文化變遷,臺灣也面臨同樣問題。我們每年電話民調顯示,在『年齡』與『教育程度』兩項上可見趨勢:高齡者與教育程度較低者,對性別平等的理解普遍較低。基於調查結果,我們指導相關機關在推動教育與倡議時,將這一群體列為重點,這也是我們重要優先事項之一。
教育部等推動終身學習、高齡教育的機關,特別被期待能強化面向較高齡族群的性別議題溝通。
此外,在提升性別概念接受度的宣導上,我們也透過適切的外展方式,進行更具體的啟蒙,並參考該群體平時活動場域與資訊取得方式。
例如行政院曾以短影音製作 5 集宣傳,納入提醒長輩不要固守『重男輕女』等傳統觀念的內容。這種共感性高的影音,有助於人們逐步接受性別觀的改變。
對婚禮、成年禮等文化習俗的意識改革也投注了相當多努力。婚禮往往內含性別不平等,內政部製作手冊,提出對習俗意義的新詮釋(《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民眾版)》p13「第5條:改變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5-2 文化、習俗與社會觀念」)。
例如,結婚時向父母告別,是對養育之恩的感謝,不代表女性與原生家庭斷絕連結。這些資訊也成為我們日常外展的重要素材。

▼以下為筆者補充資料(非行政院現場簡報內容)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性平數位教材06「結婚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臺灣結婚傳統儀式
(一)潑水:當新人禮車開走後,由娘家的人將一碗水潑出,原本象徵新娘要勇往直前,有永歸夫家的決心,婚姻不會重來。但後來卻引申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代表要與娘家斷絕關係。
(二)放扇:新娘於禮車開動時,將扇子丟出車外讓弟妹撿回,俗稱「放性地」,代表不要把少女時任性的脾氣帶到夫家,到夫家要做好婦人的角色。丟扇還有另外一說,代表新娘要把原來的「姓」丟棄。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性平數位教材06「結婚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我們透過性別平等課程與倡議等方式推動多元工作。例:教育部對社區大學性別教育的補助、內政部對宗教團體的補助制度,也是因為這些團體較可能與高齡男性(特別是退休男性)接觸,因此我們將其納入性別平等推動網絡。
除此之外,我們也強調在倡議活動中納入 CEDAW 精神的重要性。CEDAW 的重要概念之一是:這並不是給女性特權,而是矯正長期存在的不平等。換言之,我們談的是過去的不平等處境;對男性而言,這不是威脅,而是讓人感受到不平等正在逐步改善。
例如我們最常遇到的對立之一,是決策參與的性別平等:若要求決策者至少 1/3 為女性,有人可能會認為這是在給女性特權。於是我們用 CEDAW 的概念來推進:過去決策層女性比例曾不足 1/3,甚至不到 10%。因此我們強調這是「矯正性措施」,並讓男性理解:這不是特權,甚至連平等都尚未達成。
同時,我們也透過強調性別平等的益處,促進不同性別者的認同。例如勞動力短缺與女性勞動者增加,有助國家競爭力與經濟發展;雙薪也能讓家庭收入更穩定。我們強調推動性別平等不僅對男女皆有利,也對社會與國家整體有利。」


塚本薫女士(株式会社 きらり.コーポレーション代表取締役)提問

以與政府合作推動女性支援的民間企業立場提問的塚本女士。

塚本女士提問:
「我是在日本與政府部門共同工作的民間企業立場。若要請教臺灣官民合作成功的關鍵,有什麼建議?」

回答①:
「首先,政府很重視人民聲音。例如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政府與民間委員的人數幾乎各半,能以對等立場互動,因此政府能聽見市民聲音。透過這樣的機制,社會大眾更能相信政府會認真看待提案並努力解決。
同時政府也投入資金支持民間團體行動。當政府資源不足時,民間團體提供支援;政府則以補助金與人力等資源支援民間團體,形成夥伴關係。
另外,最近花蓮洪水受災地區湧入大量志工引發討論,臺灣這種自發性行動力非常強,可說是草根力量。(參考日文文章)」

回答②: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其前身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所以成立,背景之一是當時在選舉與政務委員等決策層,女性比例過低。民間女性團體希望強化婦女權利、影響政府政策,因此發聲促成了委員會的成立。
此外,被選為民間代表委員後,團體需要提出提案,而要推動提案需要一定數量的連署。於是各團體形成彼此支持的同盟。這些同盟旨在提升政策影響力,並建立團體間的策略聯盟。
她們也擔心,若民間團體彼此不合作、不溝通與調整,政府會無所適從,最後選擇什麼都不做。她們不希望政策停滯,因此民間團體更傾向彼此合作。
我們透過討論形成共識,並透過性別平等會的體制找到解方,推動臺灣性別平等政策前進。」


以上,由於時間超出,最後以白河女士致詞作結。

此次交流以實體+線上混合形式進行,謝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各位。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也贈送白河女士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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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藤弥生子 | 台湾在住ノンフィクションライター こちらでいただいたサポートは、次にもっと良い取材をして、その情報が必要な誰かの役に立つ良い記事を書くために使わせていただきます。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