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于2015年01月28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在蔡学伦带领下,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固定电话:
0571-88915391
经理:
蔡学伦
邮政编码:
310000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1-88915391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简称:
天硕置业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104321972329A
发证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区编码:
330104
组织机构代码:
32197232-9
核准日期:
2016-05-16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5年01月28日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房产中介 » 江干区房产中介
所属城市黄页:
杭州企业网 » 江干区 » 江干区丁桥镇
顺企编码:
45988841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100%人民币18000万元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郭松琴; :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12-20
出资日期备案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2018-04-03
法定代表人变更蔡学伦蔡学伦2018-04-03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张伏英;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楠;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张伏英;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张爱芳;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8-04-03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 [退出]2018-04-03
出资比例备案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 2018-04-03
章程备案--2018-04-03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2018-04-03
出资方式备案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0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18-04-0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朱忠德; :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郑颖; : ; 职位: 董事 [退出]2018-04-03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蔡学伦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忠德董事
郑颖董事
张爱芳监事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当  事  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4000266993

法定代表人:蔡学伦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1日对你(单位)杭政储出[2013]41号地块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涉嫌违法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3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于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况汇报》、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的调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建设工程合同、现场照片、中标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单等证据为凭。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住建罚先告字(2015)第10号。现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壹佰叁拾捌万柒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吴山支行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账号*88,执法单位代码:0035102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干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6日

 

2015-06-26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当  事  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4000266993

法定代表人:蔡学伦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1日对你(单位)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涉嫌违法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3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于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况汇报》、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的调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建设工程合同、现场照片、中标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单等证据为凭。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住建罚先告字(2015)第10号。现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壹佰叁拾捌万柒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吴山支行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账号*88,执法单位代码:0035102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干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6日

 

2015-06-26
江城法罚字[2015]第41022197号江干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丁兰路与环丁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在15日内缴纳罚款2015-12-03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徐红月、何琦与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9-29 (2016)浙0104民初7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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