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 固定电话:
- 0571-88915391
- 经理:
- 蔡学伦
- 邮政编码:
- 310000
其他联系方式
| 座机号码 | 0571-8891539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8000万元 |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郭松琴; :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8-12-20 |
| 出资日期备案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2018-04-03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蔡学伦 | 蔡学伦 | 2018-04-03 |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张伏英;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张楠;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张伏英;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张爱芳;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8-04-03 |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 [退出] | 2018-04-03 |
| 出资比例备案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杭州天阳申花置业有限公司; ; | 2018-04-03 |
| 章程备案 | - | - | 2018-04-03 |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2018-04-03 |
| 出资方式备案 | 企业名称: 天阳地产有限公司; 出资额: 18000万; 出资形式: 货币 | - | 2018-04-03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张爱芳;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朱忠德; :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蔡学伦; :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郑颖; : ; 职位: 董事 [退出] | 2018-04-03 |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 名字 | 职务 |
|---|---|
| 蔡学伦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朱忠德 | 董事 |
| 郑颖 | 董事 |
| 张爱芳 | 监事 |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当 事 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4000266993 法定代表人:蔡学伦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1日对你(单位)杭政储出[2013]41号地块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涉嫌违法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3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于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况汇报》、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的调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建设工程合同、现场照片、中标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单等证据为凭。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住建罚先告字(2015)第10号。现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壹佰叁拾捌万柒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吴山支行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账号*88,执法单位代码:0035102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干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6日
| 2015-06-26 | ||
|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住建罚决字[2015]第10号
当 事 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4000266993 法定代表人:蔡学伦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916室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1日对你(单位)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涉嫌违法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3月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于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况汇报》、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的调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建设工程合同、现场照片、中标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单等证据为凭。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住建罚先告字(2015)第10号。现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壹佰叁拾捌万柒仟肆佰贰拾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吴山支行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账号*88,执法单位代码:0035102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干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6日
| 2015-06-26 | ||
| 江城法罚字[2015]第41022197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丁兰路与环丁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4)36号地块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在15日内缴纳罚款 | 2015-12-03 |
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 徐红月、何琦与杭州天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29 | (2016)浙0104民初7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