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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 国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经调查,我****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宗地位置 | 闲置认定时间 | 闲置原因 |
| 1 | 河****公司 | 粤(2020)**市不动产权第****125号 | 市高新区**东江、南至GD-E04-04地块、西至景江中路、北至科技大道 | 2026年4月10日 | 该用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水利部关于珠江中下游重要河道规划治导线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21〕238号)文件要求:“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建设项目外缘线不宜超越河道规划治导线,并满足河道规划要求。 |
| 联系人:李新嵘,联系电话:0762-****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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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